裁判要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出卖的,应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先行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应当为其再出卖自己收买的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所吸收。基于权利人自愿的损害行为而成立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被害人必须对行为人损害的权益具有处分权;
二是被害人的自愿同意必须是其真实意图的反映;
三是经被害人同意的损害行为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裁判要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出卖的,应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先行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应当为其再出卖自己收买的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所吸收。基于权利人自愿的损害行为而成立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被害人必须对行为人损害的权益具有处分权;
二是被害人的自愿同意必须是其真实意图的反映;
三是经被害人同意的损害行为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