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关于引渡案件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审查可引渡性、可追诉性和可罚性。我国不予引渡的情形可分为应当拒绝的和可以拒绝的两类。应当拒绝的情形包括:本国公民不引渡;政治犯罪不引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对不应追究被请求人刑事责任的,不予引渡;军事犯罪不引渡;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在司法程序中因上述原因可能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不予引渡;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不予引渡。对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且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一般不予引渡;由于被请求引渡人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一般不予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