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 号〗罗靖故意伤害案——一掌推他人致其头部碰撞造成死亡应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要旨: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即必然因果关系。有时虽然行为本身不包含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内在根据),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又有其他原因介入其中,由后来介入的这一原因合乎规律地引起了这种危害结果。这种情况下,先行行为与最终危害结果之间即表现为偶然因果关系。任何刑事案件的因果关系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因此,在审查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危害行为实施时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