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 号〗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

裁判要旨: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能认定为翻供;被告人对供述变化不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不能认定为翻供,不影响自首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