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一般应当按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价值认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唯一的例外是当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才能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