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对被害人和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交通事故是其故意制造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害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为此被害人支付了赔款。行为人不仅在主观上具有非法骗取他人钱款的故意,而且在客观方面也实施了骗取其本不应获取且数额较大的赔款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应构成诈骗罪。
裁判要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对被害人和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交通事故是其故意制造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害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为此被害人支付了赔款。行为人不仅在主观上具有非法骗取他人钱款的故意,而且在客观方面也实施了骗取其本不应获取且数额较大的赔款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应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