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被告人江世田与他人合伙购买了卷烟机和接嘴机各1 台用于制售假烟,后被公安厅、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县技术监督局、县烟草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打假车队查扣。江世田与其他共犯得知后,聚众拦截、围攻打假车队,殴打执法人员致轻微伤,并开走农用车。随后又聚众寻找打假队的摄像、照相资料,毁灭证据。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一审认定为聚众哄抢罪,二审改判为妨害公务罪。
裁判要旨:被告人江世田与他人合伙购买了卷烟机和接嘴机各1 台用于制售假烟,后被公安厅、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县技术监督局、县烟草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打假车队查扣。江世田与其他共犯得知后,聚众拦截、围攻打假车队,殴打执法人员致轻微伤,并开走农用车。随后又聚众寻找打假队的摄像、照相资料,毁灭证据。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一审认定为聚众哄抢罪,二审改判为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