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 号〗王志峰、王志生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为骗取保险金而抢劫、杀人的应如何定罪

裁判要旨:为骗取保险金而抢劫、杀人的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行为人自行制造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假相,但尚未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前,仍属于保险诈骗的准备阶段,不属于犯罪未遂。依据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或是根据想象竞合犯的理论,在裁判时,只能选择定一个罪,而不能对同一行为既定抢劫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或者既定故意杀人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