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 号〗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公交车司机离开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的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公交车司机在车辆行驶中擅离职守,在车辆行驶中故意完全放弃对车辆的操控的行为,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