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 号〗曾贤勇抢劫案——携带凶器在银行营业大厅抢夺储户现金行为的法律适用

裁判要旨:携带凶器在银行营业大厅抢夺储户现金,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正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待办理业务的客户毕竟不是金融机构本身,所以,被告人的行为不宜视为抢劫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