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 号〗扎西达娃等抢劫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裁判要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入户抢劫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当场劫取他人钱财,符合《刑法》中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定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又具有人户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属于法定升格刑条件,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