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检举他人较轻罪行,审查中又发现检举人重大罪行的,检举行为不构成重大立功,应认定为一般立功。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应按照强奸罪一罪定罪处罚。(注:1997 年《刑法》生效后,一度曾将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并列,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 年3 月又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对奸淫幼女的行为统一适用强奸罪)
裁判要旨:检举他人较轻罪行,审查中又发现检举人重大罪行的,检举行为不构成重大立功,应认定为一般立功。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应按照强奸罪一罪定罪处罚。(注:1997 年《刑法》生效后,一度曾将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并列,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 年3 月又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对奸淫幼女的行为统一适用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