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司法实践中,对肇事后已离开事故现场还没有来得及投案即被抓获或是扭送的肇事人,应当根据客观情形准确判断他们的主观目的。肇事后运送伤者去医院抢救,在未来得及报案前,就在途中或医院被抓获的,一般应认定为无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若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又偷偷离开的,有报案条件和可能而不予报案,事后又被抓获的,应当认定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在基于临时躲避被害人亲属加害的情况下,如确无条件和可能及时报案即被抓获的,不属于肇事后逃逸,反之,在临时躲避情形消失后,在有报案条件及可能的情况下,仍不予报案而继续逃避的,其性质又转化为肇事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