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在行为人到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之前,其犯罪事实并没有被司法机关所掌握,到案后亦没有隐瞒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也没有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后改变供述,或者逃避审查和裁判,应认定为自首。自诉案件中的自首:自诉案件并不排斥自首的存在。本案江某以被害人的身份到公安机关告发刘某,如实陈述了自己用手电筒将自诉人刘某的头部砸伤的经过,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属于对案件事实性质的认识错误,只要其没有逃避审查和裁判,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裁判要旨:在行为人到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之前,其犯罪事实并没有被司法机关所掌握,到案后亦没有隐瞒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也没有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后改变供述,或者逃避审查和裁判,应认定为自首。自诉案件中的自首:自诉案件并不排斥自首的存在。本案江某以被害人的身份到公安机关告发刘某,如实陈述了自己用手电筒将自诉人刘某的头部砸伤的经过,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属于对案件事实性质的认识错误,只要其没有逃避审查和裁判,不影响自首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