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 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裁判要旨:作为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作废收款收据领款等手段套取征地、迁坟等补偿费用不入账,然后予以侵吞,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的村民组织,属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农村事务的一个管理层次,是公共组织,在具体完成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交办的协助人民政府所从事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时,可以视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