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时,对被告人可以适用死刑。但在判断被告人是否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时,必须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使用的作案工具、采用的作案手段等方面进行综合把握,在量刑中要注意克服“以命抵命”的片面等量报应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