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行为人未将公款的实际控制权转移,而以单位临时账户的银行进账单作为个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否成立,应以是否取得公司登记结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