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 号〗徐华、罗永德贪污案——在国有企业改制中隐瞒资产真实情况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行为应当是以单位名义,实施集体私分的行为,而不应当是单位内个别人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个人行为。这应当是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重要界限。在国有企业改制中隐瞒资产真实情况,利用国企改制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并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潜在流失的行为不构成国有公司人员而构成贪污罪;如果财产没有被行为人实际控制,构成贪污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