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针对特定被害人投放读物致死致伤多人的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的故意杀人故意而非投毒罪故意应当体现在仅仅将毒药投放至欲杀害的特定人的位于非公共场所的专用非公共所用器具内,在此情形下,犯罪后果是否造成不特定人死伤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盗取所有权属于自己但被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查扣的机动车辆并使用暴力致人伤亡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首先,行为人盗取自己被扣押的车辆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其次,行为人的车辆被查扣而不是收缴或罚没,公安机关只是承担保管职能,所有权仍然归行为人所有。由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在盗取过程中使用暴力不存在转化抢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