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从刑法的规定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被告人吴自柱、王启、姜翠兰明知旧氯气罐内残存有有毒的氯气,仍将氯气向水体中排放,导致204 名师生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同时造成大片农作物受损和1 头猪被毒死,直接经济损失9 万余元,应当认定为“严重后果”。
裁判要旨:从刑法的规定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被告人吴自柱、王启、姜翠兰明知旧氯气罐内残存有有毒的氯气,仍将氯气向水体中排放,导致204 名师生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同时造成大片农作物受损和1 头猪被毒死,直接经济损失9 万余元,应当认定为“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