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 号〗陈维仁等脱逃案——无罪被错捕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

裁判要旨: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是成立真正身份犯的要件,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构成这种犯罪,无身份的人与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共同构成这种犯罪。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即可以成为真正身份犯的教唆犯、协从犯或者从犯,也可以成为主犯,甚至成为犯罪的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