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 号〗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裁判要旨: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管理帐号和密码进行修改、增加,致使网管员也不能进入主机系统进行管理工作,已经危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造成他人主机管理失控、不能正常运行的严重后果,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管理帐号和密码进行修改、增加,致使网管员也不能进入主机系统进行管理工作,已经危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造成他人主机管理失控、不能正常运行的严重后果,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