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于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告人在境外工作期间为泄私愤积极参与组织他人聚众闹事的,其行为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不仅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在境外发生的事件在国际上也造成了恶劣影响,后果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设定的属人管辖权,对被告人应依我国刑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
裁判要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于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告人在境外工作期间为泄私愤积极参与组织他人聚众闹事的,其行为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不仅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在境外发生的事件在国际上也造成了恶劣影响,后果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设定的属人管辖权,对被告人应依我国刑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