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 号〗郝景文、郝景龙盗窃案——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到储蓄所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将自制的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装置与金融机构的计算机连通后,秘密地将银行资金转入其事先开立的个人帐户,从而非法地占有银行资金,其行为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