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 号〗阎留普、黄芬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的如何具体量刑

裁判要旨: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其中,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必要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同一性质的行为,由于情节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有差异,因而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如何判处刑罚也就有所不同。从犯罪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来说,有些犯罪情节也是量刑情节,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对于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事实情况,都应当综合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