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 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裁判要旨:区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应首先判断行为性质,即其行为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权的哪一部分。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内容的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该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该公款,以后要予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