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以下相同和不同之处:
(1)主观上均为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要求行为人明知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且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后者只要求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伪劣产品;后者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
(3)客观上均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但定罪的标准和依据不同。前者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但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