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过失犯罪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危害结果发生在新法实施期间,应适用结果发生时的有效法律。被告人在刑法修订前玩忽职守,危害结果发生在刑法修订实施以后,应适用结果发生时的法律。理由是渎职犯罪是不作为犯罪、过失犯罪,在结果发生之前,渎职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只有结果出现,犯罪才告成立。即:对于不作为犯罪、过失犯罪等结果出现犯罪方成立的犯罪,应以结果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和法律适用时间点。
裁判要旨:过失犯罪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危害结果发生在新法实施期间,应适用结果发生时的有效法律。被告人在刑法修订前玩忽职守,危害结果发生在刑法修订实施以后,应适用结果发生时的法律。理由是渎职犯罪是不作为犯罪、过失犯罪,在结果发生之前,渎职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只有结果出现,犯罪才告成立。即:对于不作为犯罪、过失犯罪等结果出现犯罪方成立的犯罪,应以结果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和法律适用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