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被告人实施抢救行为,并不影响被告人行凶时的主观犯意,只是一种悔罪表现。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综合全案考虑,不能简单地以犯罪结果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杰因琐事纠纷,持刀朝被害人要害部位猛砍一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有投案和抢救被害人的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裁判要旨:被告人实施抢救行为,并不影响被告人行凶时的主观犯意,只是一种悔罪表现。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综合全案考虑,不能简单地以犯罪结果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杰因琐事纠纷,持刀朝被害人要害部位猛砍一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有投案和抢救被害人的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