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综合全案证据,显示刘群祥参与了赵松青的业务活动,得到了公司与职工认可,本公司又有开展承包活动的规定,因而是合法的。并且刘群祥为此还付出了劳动,应当取得相应的报酬。因此,刘群祥参与赵青松承包经营活动,向其索要11.9 万元,不是索贿,不构成受贿罪。)
裁判要旨: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综合全案证据,显示刘群祥参与了赵松青的业务活动,得到了公司与职工认可,本公司又有开展承包活动的规定,因而是合法的。并且刘群祥为此还付出了劳动,应当取得相应的报酬。因此,刘群祥参与赵青松承包经营活动,向其索要11.9 万元,不是索贿,不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