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 号〗王征宇故意杀人案——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

裁判要旨:行为人明知公安人员在非机动车道拦截,如果继续驾车可能造成公安人员伤亡结果的发生,仍驾车冲撞,致人死亡。对这种结果行为人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具有间接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结果,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特征,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从实施犯罪行为的本质上来说,部分符合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故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难点主要就集中在对案件怎样定性的问题上。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实行人的罪过形态是界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认定其构成何种罪名的关键依据。